法定代表人李再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贵结,男,1963年11月24日出生。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朱琛,男,1975年11月27日出生。
上诉人北京万容天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5)西民初字第17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北京万容天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3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北京万容天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撤回上诉,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北京万容天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45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