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陈明诉武汉卓越宏图劳务合同有限公司、柯海军、湖北江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案号:(2016)鄂0104民初678号
所属地区:武汉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6-03-30公开日期:2016-05-31
当事人:陈明,武汉卓越宏图劳务有限公司,柯海军,湖北江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104民初678号原告:陈明,男,1981年12月5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李卉、陈亮,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特别授权)被告:武汉卓越宏图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齐安大道。

法定代表人:徐银波,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柯海军,男,1979年7月3日生。

被告:湖北江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宋湾村二组。

法定代表人:王庆节,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徐锁安,该公司员工(特别授权)。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明与被告武汉卓越宏图劳务合同有限公司、柯海军、湖北江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中,原告陈明于2016年3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陈明撤诉符合法律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