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杨青梅与烟台金沃泉塑胶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案号:(2016)冀1102执保129号
所属地区:衡水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6-03-25公开日期:2016-07-06
当事人:杨青梅,烟台金沃泉塑胶有限公司
案由:nan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1102执保129号申请执行人杨青梅。

被执行人烟台金沃泉塑胶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

法定代表人孙清,该执行董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杨青梅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烟台金沃泉塑胶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据(2016)冀1102民初1176号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对被执行人烟台金沃泉塑胶有限公司名下部分财产进行了查封。

申请人同意结案,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