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梁顺山,男,汉族,1986年11月10日出生,农民,住临泽县新华镇西街村三社3号,身份证号码622224198611101595。
申请人梁顺刚,男,汉族,1988年6月15日出生,农民,住临泽县新华镇西街村三社3号,身份证号码622224198806151592。
被执行人李吉军,男,汉族,1962年9月2日出生,农民,住临泽县天鹅湖小区2号楼3单元101室,身份证号码622224196209021512。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效力的(2015)临民初字第270号民事调解书,于2015年8月1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交纳案件款20000元,诉讼费400元,执行费206元,合计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