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张玉环,女。
申请人赵云霞申请执行张玉环债权纠纷一案,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2013)临民一初字第102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判决被执行人偿还申请人55736元及利息,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依法申请本院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张玉环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