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赵云霞与张玉环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临清市人民法院案号:(2016)鲁1581执恢字74-1号
所属地区:临清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6-03-30公开日期:2016-06-01
当事人:赵云霞,张玉环
案由:nan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581执恢字74-1号申请人赵云霞,女。

被执行人张玉环,女。

申请人赵云霞申请执行张玉环债权纠纷一案,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2013)临民一初字第102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判决被执行人偿还申请人55736元及利息,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依法申请本院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张玉环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