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穆某某,男,汉族,现住山东省桓台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与被告穆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某于2016年3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