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02朱叶与深圳市科晶泰光学镜片科技有限公司仲裁普通执行裁定书
法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案号:(2016)粤0306执2204-2号
所属地区:深圳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6-03-15公开日期:2017-02-14
当事人:朱叶,深圳市科晶泰光学镜片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nan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粤0306执2204-2号 申请执行人朱叶,女,汉族,1988年11月25日出生,户籍地陕西省勉县。

被执行人深圳市科晶泰光学镜片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松岗沙埔第二工业区8号一楼、二楼东。

法定代表人刘文越。

申请执行人朱叶与被执行人深圳市科晶泰光学镜片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深宝劳人仲(松岗)案[2014]2345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由于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6条、第3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