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寿光市金惠热力有限公司与张业东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寿光市人民法院案号:(2016)鲁0783执1177号
所属地区:寿光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6-03-22公开日期:2016-05-06
当事人:寿光市金惠热力有限公司,张业东
案由:nan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83执1177号申请人寿光市金惠热力有限公司。

住所地:寿光市商务小区*号楼***室。

法定代表人杨波,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晓彤,山东舜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张业东。

申请执行人寿光市金惠热力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业东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照寿光市人民法院(2015)寿民初字第302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