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原告佟丽丽与被告沈阳邦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新民市人民法院案号:(2016)辽0181民初586号
所属地区:新民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6-03-17公开日期:2016-04-18
当事人:佟丽丽,沈阳邦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新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181民初586号原告佟丽丽,女,住址新民市。

委托代理人王猛,男,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沈阳邦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新民市市府路。

法定代表人万邦一。

委托代理人郑连伟,男,系公司法律顾问。

原告佟丽丽诉被告沈阳邦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