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周德怀与邱友松、朱庆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案号:(2018)苏0803民初993号
所属地区:淮安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8-04-04公开日期:2018-06-26
当事人:周德怀,邱友松,朱庆明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苏0803民初993号原告:周德怀,男,1978年8月19日生,汉族,住淮安市淮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亚东,淮安市淮安区城中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邱友松,男,1983年10月20日生,汉族,住淮安市淮安区(江苏河马羽绒制品有限公司院内)。

被告:朱庆明,男,1960年7月12日生,汉族,住淮安市淮安区。

原告周德怀与被告邱友松、朱庆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26日立案。

原告周德怀于2018年4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自愿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