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亚东,淮安市淮安区城中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邱友松,男,1983年10月20日生,汉族,住淮安市淮安区(江苏河马羽绒制品有限公司院内)。
被告:朱庆明,男,1960年7月12日生,汉族,住淮安市淮安区。
原告周德怀与被告邱友松、朱庆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26日立案。
原告周德怀于2018年4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自愿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