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长春佳路软件有限公司与德惠市边岗乡中心小学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执行完毕结案通知书
法院: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8)吉01执215号
所属地区:吉林省长春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8-04-04公开日期:2018-04-24
当事人:nan
案由:nan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吉01执215号关于执行申请执行人长春佳路软件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德惠市边岗乡中心小学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执行一案,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30日作出的(2017)吉01民初123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被执行人德惠市边岗乡中心小学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长春佳路软件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德惠市边岗乡中心小学支付软件使用费1800.00元、案件受理费50.00元,各项费用共计1850.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德惠市边岗乡中心小学已按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吉01民初1231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全部履行完毕。

本院认为,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吉01民初123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长春佳路软件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已全部得到实现,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