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原告沈阳博嘉物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宝华物业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案号:(2018)辽0104民初2254号
所属地区:沈阳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8-04-04公开日期:2018-04-27
当事人:沈阳博嘉物业有限公司,陈宝华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辽0104民初2254号原告:沈阳博嘉物业有限公司.被告:陈宝华。

原告沈阳博嘉物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宝华物业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陈陕霞独任审判。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8年4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