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乌兰其其格申请执行钢宝力道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案号:(2017)内2501执763号之一
所属地区:二连浩特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8-04-09公开日期:2018-05-17
当事人:乌兰其其格,钢宝力道
案由:nan

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2501执763号之一申请执行人乌兰其其格,女,1969年2月1日出生,蒙古族,牧民,现住苏尼特右旗额仁淖尔苏木察干哈达嘎查。

被执行人钢宝力道,男,1942年2月1日出生,蒙古族,牧民,现住二连浩特市格日勒敖都苏木苏吉嘎查二队。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7)二民初字第15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钢宝力道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钢宝力道至今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钢宝力道在二连浩特农村合作银行锡林街支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