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重庆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星桥正街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7659088461。
法定代表人:宋涛,重庆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建文,男,重庆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行政部经理,住四川省仁寿县。
原告余定勇与被告重庆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2日立案。
原告余定勇于2018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
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