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隋三成与林树亮、李海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奈曼旗人民法院案号:(2018)内0525民初2567号
所属地区:nan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8-04-19公开日期:2018-06-01
当事人:隋三成,林树亮,李海波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内0525民初2567号原告隋三成,男,1979年10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通辽市。

被告林树亮,男,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通辽市。

被告李海波,男,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通辽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隋三成诉被告林树亮、李海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隋三成于2018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隋三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