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王安民,男,1949年8月9日出生,汉族,闻喜县人。
申请执行人李科军与被执行人王安民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闻喜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15日作出的(2017)晋0823民初64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权利人于2018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王安民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闻喜县人民法院(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