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申请执行人李科军与被执行人王安民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闻喜县人民法院案号:(2018)晋0823执52号
所属地区:闻喜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8-04-26公开日期:2018-05-22
当事人:李科军,王安民
案由:nan

山西省闻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晋0823执52号申请执行人李科军,男,1968年9月15日出生,汉族,闻喜县人。

被执行人王安民,男,1949年8月9日出生,汉族,闻喜县人。

申请执行人李科军与被执行人王安民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闻喜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15日作出的(2017)晋0823民初64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权利人于2018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王安民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闻喜县人民法院(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