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邓玉珠与陈建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漳平市人民法院案号:(2018)闽0881民初572号
所属地区:漳平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8-04-24公开日期:2018-05-29
当事人:邓玉珠,陈建生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闽0881民初572号原告:邓玉珠,女,1975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漳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长杰,男,1981年8月22日出生,汉族,住漳平市。

被告:陈建生,男,1967年9月6日生,汉族,住福建省漳平市。

原告邓玉珠与被告陈建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3日立案。

原告邓玉珠于2018年4月24日以陈建生已还清借款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邓玉珠撤回对陈建生的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