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驻马店市华洋典当有限公司与许建强、张克芝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正阳县人民法院案号:(2018)豫1724民初938号
所属地区:正阳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8-04-27公开日期:2018-07-02
当事人:驻马店市华洋典当有限公司,许建强,张克芝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豫1724民初938号原告驻马店市华洋典当有限公司,住所地位于驻马店市交通路西段。

法定代表鲍辉,男,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崔豪,男,系河南明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保东,男,系河南明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许建强,男,汉族,1972年1月14日出生,住正阳县。

被告张克芝,女,汉族,1951年7月13日出生,住正阳县。

原告驻马店市华洋典当有限公司诉二被告许建强、张克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8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许建强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