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罗玉占,男,1978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巨野县。
原审被告:毕剑帅,男,1988年4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巨野县。
原审被告:毕于超,男,1967年12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巨野县。
上诉人毕泗轩因与被上诉人罗玉占、原审被告毕剑帅、毕于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2017)鲁1724民初298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毕泗轩经本院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