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刘文斌与何炯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案号:(2018)浙0604民初1059号
所属地区:绍兴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8-04-20公开日期:2018-06-01
当事人:刘文斌,何炯炯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浙0604民初1059号之一原告:刘文斌,男,1988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

被告:何炯炯,男,1995年3月2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

原告刘文斌与被告何炯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6日立案后。

2018年4月00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刘文斌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