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吕滔宜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乡政府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案号:(2018)粤0606行初461号
所属地区:佛山市案件类型: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8-04-25公开日期:2018-05-22
当事人:吕滔宜,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
案由:nan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8)粤0606行初461号原告吕滔宜,男,1965年1月9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南海区。

委托代理人孙杨俊,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马宝柔,广东毅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中心城区。

法定代表人黄文富,镇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吕滔宜诉被告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4月19日以被告承诺尽快对原告的申请进行处理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吕滔宜提出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吕滔宜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5元(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