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邓先泽与百世快递冕宁分部、王霞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冕宁县人民法院案号:(2018)川3433民初370号
所属地区:冕宁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8-04-27公开日期:2018-06-04
当事人:邓先泽,百世快递冕宁分部,王霞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四川省冕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川3433民初370号原告:邓先泽,男,1946年6月1日出生,汉族,达州市人,住四川省渠县。

被告:百世快递冕宁分部,住所地:冕宁县城厢马营巷。

负责人:王霞。

被告:王霞,女,1983年8月27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冕宁县人,住冕宁县。

原告邓先泽诉被告百世快递冕宁分部、王霞邮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3日立案。

原告邓先泽于2018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邓先泽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