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1397蔡可芳与郭浩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案号:(2018)苏0302民初1397号
所属地区:徐州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8-04-19公开日期:2018-05-11
当事人:蔡可芳,郭浩
案由: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苏0302民初1397号原告:蔡可芳,女,1942年7月5日生,汉族,住徐州市沛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岩,北京市正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郭浩,男,1985年8月6日生,汉族,住徐州市鼓楼区。

原告蔡可芳诉被告郭浩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12日受理后,原告蔡可芳于2018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系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