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岩,北京市正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郭浩,男,1985年8月6日生,汉族,住徐州市鼓楼区。
原告蔡可芳诉被告郭浩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12日受理后,原告蔡可芳于2018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系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