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王秀龙、张高飞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鲁1092执244号
所属地区:nan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7-07-11公开日期:2017-07-25
当事人:王秀龙,张高飞,梁树花
案由:nan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092执244号申请执行人王秀龙(身份证号码370682197009262430),男,汉族,。

被执行人张高飞(身份证号码370682197311196454),男,汉族,原住,现住址。

被执行人梁树花(身份证号码370627197202226429),女,汉族,原住,现住址。

本院在执行本院的(2016)鲁1092民初945号民事判决书、关于上述当事人之间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查明,本案诉讼保全预查封了被执行人张高飞所购买的位于苘山镇金阳花园-15号-4、-5号车库,因开发商威海市金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被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重整,其所售房屋的有关证照转移等手续皆被冻结,上述预查封房产现不具备处置条件;二被执行人现去向不明,本院查封的被执行人张高飞名下的车辆因��向不明,现亦不具备执行条件;本院未查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其它不动产等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执行线索,并认可本院的调查结果。

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