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83698150800U。
法定代表人:蹇登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蹇勇,副总经理。
被告:王美香,女,1979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肇庆市高要区,原告肇庆市高要区创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美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5日立案。
原告肇庆市高要区创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肇庆市高要区创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在本案宣判前提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