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肇庆市高要区创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王美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高要市人民法院案号:(2017)粤1204民初797号
所属地区:高要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7-07-17公开日期:2018-04-02
当事人:肇庆市高要区创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王美香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1204民初797号原告:肇庆市高要区创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肇庆市高要区城区南兴三路3号富民商业城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83698150800U。

法定代表人:蹇登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蹇勇,副总经理。

被告:王美香,女,1979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肇庆市高要区,原告肇庆市高要区创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美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5日立案。

原告肇庆市高要区创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肇庆市高要区创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在本案宣判前提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