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捷,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清远市名德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清远市清城区东城海逸路19号。
法定代表人:梁绍航。
原告陈晓与被告清远市名德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7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是其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