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陈晓与清远市名德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粤1802民初2709号
所属地区:清远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7-07-22公开日期:2018-06-04
当事人:陈晓,清远市名德房地产有限公司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1802民初2709号原告:陈晓,女,1988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威远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捷,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清远市名德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清远市清城区东城海逸路19号。

法定代表人:梁绍航。

原告陈晓与被告清远市名德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7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是其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