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田义会与吴宝平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凤阳县人民法院案号:(2017)皖1126民初3132号
所属地区:凤阳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7-07-28公开日期:2017-12-12
当事人:田义会,吴宝平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126民初3132号原告:田义会,男,1970年4月1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安徽省凤阳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二福,安徽明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宝平,男,1963年7月16日出生,住安徽省凤阳县,原告田义会与被告吴宝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被告吴宝平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