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宁夏丰运建材有限公司与吕广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案终本裁定书
法院: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案号:(2016)宁0381执1652号
所属地区:青铜峡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7-07-27公开日期:2018-07-16
当事人:宁夏丰运建材有限公司,吕广华
案由:nan

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宁0381执1652号申请执行人:宁夏丰运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青铜峡市。

法定代表人:李扬,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吕广华,男,1962年6月生于青铜峡市,汉族,初中文化,个体工商户,住青铜峡市青铜峡镇。

本院在执行宁夏丰运建材有限公司与吕广华(2016)宁0381民初1628号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宁夏丰运建材有限公司要求吕广华支付货款3.3万元,负担案件受理费428元、申请费401元,共计33829元,被执行人履行1000元。

经对被执行人存款、车辆、房产、土地使用权、工商注册登记信息进行查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