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项某某,女,1981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
李某某申请执行项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按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黑0123民初461号民事调解书履行,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执行,被执行人现已全部履行了案款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接收案件款后表示同意结案,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