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8314金科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与张景一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阴市人民法院案号:(2017)苏0281民初8314号
所属地区:江阴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7-07-04公开日期:2017-12-12
当事人:金科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张景一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281民初8314号原告:金科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住所地江阴市云亭街道银桂路52号305。

负责人:夏绍飞,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虞晓锋,江苏福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景一,男,1987年7月17日生,汉族,住江阴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金科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诉被告张景一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金科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未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