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夏绍飞,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虞晓锋,江苏福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景一,男,1987年7月17日生,汉族,住江阴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金科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诉被告张景一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金科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未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