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郭建忠,河南卫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红军,河南卫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彦玲,女,1966年4月21日出生,汉族,住濮阳县。
委托代理人王庆霞,河南卓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姜海芳诉被告刘彦玲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