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张军健,行长。
被执行人:叶裕佳,男,汉族,1967年2月28日出生,住北海市海城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与被执行人叶裕佳金融借款纠纷一案过程中,本院已查封了被执行人叶裕佳名下的位于北海市西藏路17号幸达三清园3幢0504号房屋,但该房屋暂不宜处置,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海民一初字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