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关元山,该公司首席代表。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鄂1202民初1781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湖北德钰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湖北德钰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