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路毅,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靳锴,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C座2层222室。
法定代表人:刘强东,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曼青,女,该公司员工。
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
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