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宣永强与楼焕鸣、梁玉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诸暨市人民法院案号:(2017)浙0681民初8581号
所属地区:诸暨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7-07-18公开日期:2017-09-29
当事人:宣永强,楼焕鸣,梁玉清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681民初8581号原告:宣永强,男,1962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诸暨市。

被告:楼焕鸣,男,1963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诸暨市。

被告:梁玉清,女,1966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诸暨市。

原告宣永强与被告楼焕鸣、梁玉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1日立案。

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缴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