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宋永兴与蔡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京0111民初11938号
所属地区:北京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7-07-26公开日期:2017-10-10
当事人:宋永兴,蔡娜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1民初11938号原告宋永兴,男,1971年6月17日出生。

被告蔡娜,女,1982年10月13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宋永兴与被告蔡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7年6月21日在我院立案审理后,原告宋永兴于2017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蔡娜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宋永兴的撤诉申请,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