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乌鲁木齐安家乐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高孝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坪垦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兵1102执192号
所属地区:nan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7-07-11公开日期:2017-10-17
当事人:乌鲁木齐安家乐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高孝强
案由:nan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坪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兵1102执192号申请执行人:乌鲁木齐安家乐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

法定代表人:洪荣钦。

被执行人:高孝强,男,1955年2月8日出生,住乌鲁木齐市。

本院在执行乌鲁木齐安家乐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高孝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