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3953李增林与秦成信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响水县人民法院案号:(2016)苏0921民初3953号
所属地区:响水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7-07-27公开日期:2017-09-23
当事人:李增林,秦成信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921民初3953号原告:李增林,男,1961年4月1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922196104014431汉族,农民,住响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胜军,响水县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秦成信,男,1955年1月9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921195501095051汉族,农民,住响水县。

原告李增林诉被告秦成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9日立案。

原告李增林于2017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