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刘凤军,系理事长。
被执行人王利军,男,34岁,汉族,农民,现在翁牛特旗。
被执行人关海洋,男,37岁,汉族,农民,现住址同上。
被执行人张青龙,男,48岁,汉族,农民,现住址同上。
被执行人关海锋,男,36岁,汉族,农民,现住址同上。
被执行人范文辉,男,31岁,汉族,农民,现住址同上。
被执行人关海波,男,46岁,汉族,农民,现住址同上。
本院于2017年2月15日作出的(2015)翁法执字第1667号裁定书,冻结了关海洋、张青龙、关海波的存款账户,已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现本院在执行中经申请人申请划拨被执行人关海洋、张青龙、关海波在翁牛特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存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