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吴丽娟与刘飞、张香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皖0503民初2980号
所属地区:马鞍山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7-07-17公开日期:2018-09-02
当事人:吴丽娟,刘飞,张香凤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503民初2980号原告:吴丽娟,女,1981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萍,安徽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飞,男,1980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

被告:张香凤,女,1983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丽娟与被告刘飞、张香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因起诉时被告刘飞、张香凤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