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资中县万通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诉叶玉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资中县人民法院案号:(2017)川1025民初1036号
所属地区:资中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7-07-17公开日期:2017-09-05
当事人:资中县万通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叶玉琴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1025民初1036号原告:资中县万通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资中县城南东干道笔峰华庭长富苑7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丽,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刚,资中县船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莉群,资中县船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叶玉琴,女,1970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资中县人,住资中县。

原告资中县万通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叶玉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9日立案。

原告资中县万通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