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金星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鲁0212执279号
所属地区:青岛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7-07-21公开日期:2017-08-07
当事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金星月
案由:nan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12执279号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

负责人王纪全,职务行长。

被执行人金星月,女,朝鲜族,现住青岛市市南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执行人金星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于2017年2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查询,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