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黑龙江林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罗永学执行裁定书
法院:林甸县人民法院案号:(2017)黑0623执751号
所属地区:林甸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7-07-10公开日期:2017-08-01
当事人:黑龙江林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永学
案由:nan

黑龙江省林甸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23执751号申请执行人:黑龙江林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鑫,男,黑龙江林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李杨,男,1986年9月15日出生,汉族,黑龙江林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处置中心主任,住林甸县西南街福地小区..被执行人罗永学,男,1975年2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林甸县。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林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黑龙江省林甸县人民法院(2012)林商督字第207号支付令,在本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