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李素红与山西武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武乡县人民法院案号:(2017)晋0429执122号
所属地区:武乡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7-07-18公开日期:2017-12-18
当事人:nan
案由:nan

山西省武乡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晋0429执122号山西武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院于2017年7月11日收到申请执行人李素红提出的书面申请执行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1)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31000元。

(2)缴纳借款0元。

(3)负担案件受理费155元,申请执行费367.33元,其他诉讼费用0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乡县支行户名:武乡县人民法院帐号:78***********598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迟延履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