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李辉、邹永康与邓波、李学军、雷碧华案外人异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仁寿县人民法院案号:(2015)仁寿执异字第20号
所属地区:仁寿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5-09-08公开日期:2015-11-05
当事人:nan
案由:nan

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仁寿执异字第20号案外人李辉,男,生于1975年5月29日,汉族,城镇居民。

案外人邹永康,男,生于1977年11月16日,汉族,城镇居民。

申请执行人邓波,男,生于1976年7月30日,汉族,城镇居民。

被执行人李学军,男,生于1963年1月29日,汉族,城镇居民。

被执行人雷桂华,女,生于1963年6月17日,汉族,农村居民。

本院在审理案外人李辉、邹永康执行异议一案中,异议人李辉、邹永康于2015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异议的申请。

本院认为,异议人李辉、邹永康的撤回异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