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曾宪成,江苏刘桂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纪克照,成人。
被告朱明海,成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吕自新与被告纪克照、朱明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纪克照、朱明海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纪克照、朱明海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㈤项之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