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吕自新与纪克照、朱明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句容市人民法院案号:(2015)句商初字第866号
所属地区:句容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5-09-18公开日期:2015-12-18
当事人:吕自新,纪克照,朱明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句商初字第866号原告吕自新。

委托代理人曾宪成,江苏刘桂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纪克照,成人。

被告朱明海,成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吕自新与被告纪克照、朱明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纪克照、朱明海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纪克照、朱明海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㈤项之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