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云阳分公司与陈邦云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云阳县人民法院案号:(2015)云法民初字第02830号
所属地区:云阳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5-09-01公开日期:2015-09-16
当事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云阳分公司,陈邦云
案由: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云法民初字第02830号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云阳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云阳县双江镇群益路201号,组织机构代码75624219-X。

委托代理人黄硕,重庆竞立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陈邦云,男,汉族,1963年9月20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云阳分公司诉被告陈邦云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