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马洪。
被执行人:威海益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上列当事人之间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4年8月25日作出的(2014)威经技区商初字第30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本院已立案执行。
本院执行期间,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威经技区商初字第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