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执行裁定书
法院: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案号:(2010)张执字第335号
所属地区:淄博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5-09-02公开日期:2016-08-12
当事人:陈娟,杨冠群,李昭津
案由:nan

山东省淄博市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张执字第335号申请执行人陈娟。

被执行人杨冠群。

被执行人李昭津。

本院在执行陈娟诉杨冠群、李昭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尚有128286.5元未执行。

现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09)张民初字第143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