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张国庆、段凤明、段凤越与李朝菊、段凤斌相邻通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祥云县人民法院案号:(2015)祥执字第379号
所属地区:祥云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5-09-11公开日期:2016-04-06
当事人:张国庆,段凤明,段凤越,李朝菊,段凤斌
案由:nan

云南省祥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祥执字第379号申请执行人张国庆,男,现年62岁。

申请执行人段凤明,男,现年58岁。

申请执行人段凤越,男,现年43岁。

被执行人李朝菊,女,现年66岁。

被执行人段凤斌,男,现年37岁。

张国庆、段凤明、段凤越与李朝菊、段凤斌相邻通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祥民初字第78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自动履行了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