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段凤明,男,现年58岁。
申请执行人段凤越,男,现年43岁。
被执行人李朝菊,女,现年66岁。
被执行人段凤斌,男,现年37岁。
张国庆、段凤明、段凤越与李朝菊、段凤斌相邻通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祥民初字第78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自动履行了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